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 陈嘉庚 先生于 1921 年创建,是中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享有“南方之强”美誉的厦门大学,拥有独特的区位和学科优势,长久以来与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各国有着特殊的天然联系。随着世界汉语学习热潮的升温,对外汉语教学的需求不断增长,此次办班旨在方便更多有志从事国际汉语教育的海外学子来我校学习深造。
一、 招生类别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在职兼读制硕士研究生
二、 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2 年;学习年限 2-5 年
三、 招生对象
港澳台人士: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 、 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
外籍人士:
1 、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
2 、 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母语为汉语或大学阶段以汉语为授课语言。
四、招生专业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专业(对外汉语教学方向)
五、招生规模
全日制班和兼读制班(每班学员 10 名以上)
请在报名表或申请表上注明全日制或兼读制。
六、学费(人民币)
港澳台学生:全程 33,000 元
外籍学生:全程 60,000 元
七、报名考试
港澳台人士:
1 、 2007 年 11 月 20 日 - 12 月20 日 向全国指定四个报名点报名 。 报名时须 提交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 、 2008 年 4 月 12-13 日在报名点参加入学考试, 2008 年 5 月到厦门大学参加复试。
四个报名点信息:
①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 5 号百富中心 16 楼
电话: (00852)28936355 传真: (00852)28345519 联系人:邹重华
②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 19 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 (00853)3969322 传真: (00853)322340 联系人:郭淑华
③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编: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5 传真: (020)38627816 联系人:施靖波
④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邮编: 100081
电话: (010)68453458 传真: (010)68948227 联系人:于鹰宇
外籍人士:
每年 2-7 月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入学资格审核。
申请材料:
1 )《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可从厦门大学招生办网上下载打印。
2 )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应届生为预计毕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公证件。
3 )本科或硕士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或公证件。
4)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必须提交发表的论文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能力。
5 )个人陈述。 1000 ~ 1500 字左右。内容可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6 )两名副教授 ( 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士 ) 的推荐信 , 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
7 )护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
八、录取
1. 港澳台人士: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 外籍人士: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九、考前辅导
为帮助港澳台考生熟悉、适应考试方式,掌握重点,我校海外教育学院将于考试前一周开办考前辅导班,并收取学习辅导费 500 元(人民币) / 人。请直接与海外教育学院华文系联系。
十、主要课程 (含选修课和必修课)
1. 现代汉语通论 2. 中国概况
3 .对外汉语教学概论 4 .应用语言学导论
5 .汉语语音、词汇、语法教学专题 6 .对比语言学
7 .第二语言测试理论与应用 8 .跨文化交际
9 .因特网第二语言教学理论与实践
十一、学位授予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将被授予厦门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对外汉语教学方向)硕士学位。
十二、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联系人: 陈春萍 老师 姜维伟 老师
电话: +86 592 2184792/2188888 转 传真: +86 592 2180256
Email: admissions@xmu.edu.cn 网址: http://zsb.xmu.edu.cn
有关课程培养方案请咨询:
海外教育学院华文系 张灵芝 老师 电话: +86 592 2187478
传真: +86 592 2093346 Email: lzzhang@xmu.edu.cn
十三、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